商丘师范学院本科教育教学审核评估工作实施方案根据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教育教学审核评估实施方案(2021-2025年)》(教督〔2021〕1号)和河南省教育厅相关通知要求,商丘师范学院申请于2024年参加新一轮本科教育教学审核评估(以下简称“新一轮审核评估”)。为明确评估的目标和任务,扎实做好各项工作,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确保人才培养中心地位和本科教育教学核心地位。聚焦高水平应用型大学建设,紧扣本科教育教学改革主线,“以评促建、以评促改、以评促管、以评促强”,持续强化教师队伍建设和学生全面发展机制建设,持续完善教学质量保障体系,构建自觉、自省、自律、自查、自纠的质量文化,实现内涵发展、特色发展和创新发展,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
二、工作原则
(一) 精心谋划,提前布局。规划评建工作,制定评建方案,明确进度安排,落实任务分工,保证各项工作稳步有序推进。
(二)加强领导,分工合作。教育教学评估是学校系统工程,从规划设计到具体实施,涉及校院两个层面,涉及校内各部门、各单位,涉及全校师生员工。要坚持全校一盘棋,形成学校党委统一领导、校院两级分工合作、广大师生积极参与的良好局面。
(三) 问题导向,精准施策。对照新一轮审核评估的定性与定量要求,全面梳理学校本科教育教学存在的问题,建立问题清单,针对问题精准施策、逐一解决,努力实现本科教育教学的高质量发展。
(四) 持续改进,注重实效。紧扣本科教育教学改革主线,落实“以本为本”“四个回归”,强化“学生中心、产出导向、持续改进”,以评估理念引领改革、以评估举措落实改革、以评估标准检验改革,实现高质量内涵式发展。
三、工作任务
遵循教育部、河南省教育厅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发展实际,合理选择参评类型,梳理评估指标体系,做好顶层设计,明确评建任务,规划评建进程,扎实自评自建,确保高质量完成新一轮审核评估工作。
(一)参评类型
新一轮审核评估分为“两类四种”模式。第一类审核评估针对具有世界一流办学目标、一流师资队伍和育人平台,培养一流拔尖创新人才,服务国家重大战略需求的普通本科高校。第二类审核评估针对高校的办学定位和办学历史不同,具体分为三种:第一种适用于已参加过上轮审核评估,重点以学术型人才培养为主要方向的普通本科高校;第二种适用于已参加过上轮审核评估,重点以应用型人才培养为主要方向的普通本科高校;第三种适用于已通过合格评估5年以上,首次参加审核评估、本科办学历史较短的地方应用型普通本科高校。学校根据自身实际情况,选择且只能选择其中一种。
根据我校章程和“十四五”发展规划,综合考虑办学定位、人才培养目标和质量保障体系建设等情况,我校申请的评估类型为第二类第二种。
(二)指标体系指标体系
包括7个一级指标、27个二级指标和78个审核重点(详见附件)。二级指标和审核重点包括定性指标和定量指标(含必选项和可选项)。
1.定性指标
定性指标旨在对影响高校本科教育教学工作的非量化核心要素进行审核,包括统一必选项、类型必选项、特色可选项。其中,统一必选项体现国家对高校办学和人才培养的刚性要求,类型必选项体现对学校“精准”定位和差异化发展的引导,特色可选项体现引导学校办出特色、办出水平。
2.定量指标
定量指标旨在对影响高校本科教育教学质量的关键数据进行审核,主要参考国家基本办学条件监测指标、教育部关于本科人才培养的相关评价指标设计,集中体现了新时代国家对各类学校本科人才培养的新要求。定量指标共45个,其中必选项30个和可选项15个。必选指标学校必须全部选择;可选指标根据自身发展需要和实际情况自主选择至少8项。
3.常模数据
通过从高等教育质量监测国家数据平台自主选择多个类型高校常模数据(即高校本科教育教学关键数据平均值)与本校数据作分析比较,了解自身与同类高校、标杆学校(如全国高校常模、河南省高校常模、师范类高校常模等)的差距,找准优势与不足,促进学校聚焦人才培养短板,进行精准对标和整改。
(三)主要任务
1.常态化开展自评自建新一轮审核评估旨在引导高校坚持“四为服务”(为人民服务,为中国共产党治国理政服务,为巩固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服务,为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坚决破除“五唯”痼疾(“唯论文、唯帽子、唯资历、唯学历、唯项目”),扭转不科学的教育评价导向,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新一轮审核评估重点考察高校本科人才培养目标定位、资源条件、培养过程、学生发展、教学成效,并对学校教学工作“五个度”(人才培养目标的达成度、社会需求的适应度、师资和条件的保障度、质量保障运行的有效度、学生和用人单位的满意度)进行审核。学校要对照评估指标体系扎实开展自评自建,坚持问题导向,确保持续整改,如实呈现相关工作结果。每年按要求填报本科教学状态基本数据,编制发布学年度本科教学质量报告。
2.高质量呈现“1+3+3”报告,“1+3+3”报告是学校形成《自评报告》,教育部教学质量评估中心提供《本科教学状态数据分析报告》《在校生学习体验调查报告》《教师教学体验调查报告》3份过程性报告,教育部学生服务与素质发展中心提供《本科生就业数据分析报告》《本科毕业生跟踪调查报告》《用人单位跟踪调查报告》3份结果性报告。学校在自评自建基础上,按照审核评估范围撰写写实性报告。如实呈现学校办学理念、人才培养理念及取得的成效,分析存在问题,提出针对性改进措施。学校相关职能部门针对过程性报告、结果性报告的相关调查项目要求,梳理“问题清单”,对标对表加强建设,推动持续改进,并确保能够全面、客观、高质量呈现学校办学水平和人才培养质量。
3.规范化梳理评建工作档案材料评估工作材料包括三个方面:日常教学档案、《自评报告》支撑材料和专家评估案头材料。教学档案是学校教学管理、教学运行的材料,是学校日常工作的见证;支撑材料是佐证《自评报告》的材料;专家评估案头材料是方便专家进校考察工作的引导性材料。
4、组织机构为切实加强新一轮审核评估工作领导,落实相关工作任务,确保扎实、优质、高效地完成审核评估工作,学校成立相关组织机构。
四、组织机构
为切实加强新一轮审核评估工作领导,落实相关工作任务,确保扎实、优质、高效地完成审核评估工作,学校成立相关组织机构。
(一)审核评估工作领导组
审核评估工作领导组由校党委书记、校长担任组长,主管教学副校长担任常务副组长,其他校领导任副组长,成员由学校相关部门主要负责人组成。
主要职责:领导和部署全校本科教育教学审核评估工作,审定工作方案和《学年度本科教学质量报告》《本科教学状态数据分析报告》《就业数据分析报告》《自评报告》等重要资料,研究决策评建工作重大问题。
领导组下设评建办公室,设在教学评价与教师发展中心,负责评建工作日常事务。评建办公室由主管教学副校长担任主任,成员由教学评价与教师发展中心、教务处、党政办公室、宣传部、人事处、科研处、学生处、发展规划处、创新创业教育与就业指导服务中心(创新创业学院)等单位工作人员组成。主要职责:贯彻落实学校审核评估工作领导组的工作部署,协调各部门、各学院的审核评估工作;制订审核评估工作方案及工作计划,分解评估任务,落实目标责任,细化工作安排;组织推进校院两级评估工作,开展校内专项评估、自评自建;及时汇总评建情况,研究和协调解决评估过程中发现的各种问题;及时了解评建动态,主动向教育主管部门汇报评建工作进展情况。
(二)专项评建工作组
1.《自评报告》起草组
由教学评价与教师发展中心、教务处、党政办公室、发展规划处、人事处、学生处、校团委、创新创业教育与就业指导服务中心(创新创业学院)等单位组成。教学评价与教师发展中心为《自评报告》起草组负责单位。
主要职责:撰写审核评估《自评报告》。
2.数据与材料组
由教务处、教学评价与教师发展中心、党政办公室、校团委、发展规划处、财务处、人事处、科研处、学生处、招生工作办公室、国有资产管理处、实验室建设与管理中心、后勤服务中心、图书馆等单位工作人员组成。教务处、教学评价与教师发展中心为数据与材料组负责单位。
发展规划处、财务处、人事处、科研处、学生处、招生工作办公室、国有资产管理处、实验室建设与管理中心、后勤服务中心、图书馆等单位工作人员组成。教务处、教学评价与教师发展中心为数据与材料组负责单位。
主要职责:负责教学资料、支撑材料的整理建档等工作,负责组织“高等教育质量监测国家数据平台”数据填报工作。
3.宣传工作组
由宣传部、党政办公室、校团委、学生处、信息化管理中心等单位工作人员组成。宣传部为宣传工作组负责单位。
主要职责:制作宣传片,开展审核评估宣传工作,营造评建氛围。
4.综合协调组
由党政办公室、教学评价与教师发展中心、信息化管理中心、教务处、实验室建设与管理服务中心、后勤服务中心等单位工作人员组成。党政办公室为综合协调组负责单位。
主要职责:审核评估专家组线上评估与进校考查期间的综合协调、信息化技术支持、现场考察、会议安排、计算机与网络维护、接待服务等工作。
(三)学院评建工作组
各教学单位分别成立党政负责人任组长的审核评估工作领导小组和工作小组,明确审核评估工作的职责与任务;确定审核评估工作负责人和联系人,报学校审核评估工作办公室备案。
主要职责:负责本学院教学基本建设,确保各教学环节运行规范有序,提高教育教学质量;对照新一轮审核评估指标体系,总结本科教育教学经验,挖掘本科教育教学特色亮点,查找存在的问题,制定本学院评建工作方案;负责本学院教学档案及支撑材料的收集、整理及文字撰写工作,向学校提供所需资料。
五、工作步骤
为高质量、高效率完成评估的各项工作,做到重点突出、任务明确、推进有序,评建工作按照“宣传发动、自评自建、预评改进、迎接评估、专家评估、整改落实”6个阶段实施。
(一)第一阶段:宣传发动(2022年5月—2022年7月)
1.学校成立审核评估工作组织机构,制定新一轮审核评估工作方案,做好顶层设计,明确责任分工、评建任务和具体要求。召开动员大会,安排部署新一轮审核评估工作。
2.各单位组织学习新一轮审核评估文件精神和学校工作方案,制定相关工作方案,成立并上报审核评估领导小组和工作小组名单。
3.编发审核评估工作手册,开展多种形式宣传工作。
(二)第二阶段:自评自建(2022年7月—2023年8月)
1.各单位按照《商丘师范学院本科教育教学审核评估指标体系及责任分解表》(见附件),对照相关审核重点,扎实开展自查自评自建,做好工作总结,为完成审核评估《自评报告》提供支撑。
2.各单位扎实做好日常工作档案和评建专项档案材料整理等基础性工作。按照教育部、教育厅和学校通知要求,高质量完成本科教学基本状态数据填报和《学年度本科教学质量报告》。
(三)第三阶段:预评改进(2023年9月—2024年7月)
1.学校参照新一轮审核评估工作程序开展预评估,邀请评估专家把脉问诊,提出意见和建议。
2.各单位根据预评估的意见和建议,建立整改台账、明确整改责任、逐项开展整改,按时完成整改任务,进一步完善《自评报告》、梳理评建材料。
(四)第四阶段:迎接评估(2024年7月-2024年8月)
1.高质量完成《自评报告》、校长报告、支撑材料、专家组到校工作方案和专家评估案头材料等。
2.高质量呈现《本科教学状态数据分析报告》和《学年度本科教学质量报告》。
(五)第五阶段:专家评估(2024年9月-2024年12月,具体时间视教育部评估中心安排)
1.线上评估。根据要求将《自评报告》《本科教学状态数据分析报告》等材料上报教育部“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教育教学评估系统”平台,接受专家组入校前的线上评估。线上评估方式多样,包括线上审阅材料、线上访谈、随机暗访等方式。
2.入校评估。进一步落实落细专家现场考察方案,落实联络人员、接待人员,明确职责任务,完成专家组入校前的各项接待准备及校园环境建设布置工作,做好专家现场考察各项工作,接受专家组进校评估。
(六)第六阶段:整改落实(2025年)
1.根据审核评估专家组提出的评估意见,梳理问题、分析原因,在评估结论反馈30日内,制定并提交《整改方案》。
2.坚持问题导向,找准问题原因,排查薄弱环节,提出解决举措,加强制度建设,确保整改取得实效。在两年内完成整改并提交《整改报告》。接受上级部门的评估整改督导复查。
六、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广泛动员
开展新一轮审核评估是落实新时代教育评价改革任务的迫切需要,是加快建设高水平本科教育的重要举措,也是国家对高校办学水平和办学实力的全面检验。评估结果对学校发展和社会声誉有重大影响,学校各级领导干部和全体师生员工要高度重视,将审核评估工作作为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全面提升本科教育教学质量的重要契机,作为推进学校内涵发展、特色发展、创新发展的有力抓手,作为当前一段时间和“十四五”期间的重点工作。加大迎评促建宣传力度,营造良好的评建氛围。加强对评估政策、评估范围、评估方法、迎评经验等的学习与培训工作。按评建工作的不同阶段,对全体师生员工进行分层次、分类别,开展有针对性的培训和动员,明确工作职责,调动和发挥广大师生员工的积极性,形成“人人了解评估、人人重视评估、人人关心评估、人人参与评估”的良好氛围。
(二) 统筹安排,责任明确
从提交评估类型和参评时间到专家正式进校,既是学校新一轮审核评估的评建期,更是学校发展的攻坚期,全校上下要对照新一轮审核评估方案,根据各自职责和任务分解,提前谋划、精心部署、有序推进。
评建工作是一项系统工程,范围广、任务重、责任大,学校各单位和个人要坚持从审核评估工作大局出发,服从学校统一安排调度。各部门、各单位的党政主要负责人作为评建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要加强领导、明确责任、任务到人、责任到人,保质保量按时完成各阶段的评建工作任务。
(三) 聚焦内涵,规范高效
全校上下要认真学习新一轮审核评估方案,精准把握审核评估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评估程序和结果使用等内容,精准把握审核评估的一级、二级指标和审核重点,特别是要精准把握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办学质量底线要求等关键点,确保评建工作有的放矢、扎实有效。
评建工作责任单位要深刻领会审核项目的内涵,准确把握审核要点的内容、形式以及所应提供的支撑材料。分阶段及时总结工作经验,做好评建工作日志和会议记录,建好用好档案资料,做到存放有序、利用高效。
(四) 重在建设,培育特色
本科教育教学审核评估重在建设,各单位需把软硬件建设工作放在突出位置上,紧扣评估指标体系和审核重点梳理问题、查找差距,提出建设规划,落实建设方案,补短板、强弱项,确保审核评估各项工作顺利起步、扎实推进,为迎接专家现场考察做好充分准备。
新一轮审核评估涉及本科教育教学各个环节,各单位要准确把握审核评估重点,对照指标体系,认真梳理本单位工作,全面总结经验、挖掘培育特色亮点。全校上下齐心协力,多方配合,确保评建工作稳步推进、评建任务落地见效,切实为学校可持续发展、建设高水平应用型大学提供助力。
(五) 督导整改,狠抓落实
校领导、各职能部门要经常深入教育教学一线调研督导,确保人才培养中心地位落到实处。评建工作督导形式要多样化、范围要广泛化,实实在在总结成绩,全面精准查找问题,确保评建工作落实落细,整改措施扎实有效。
在评建过程中要进一步严肃工作纪律,落实激励和责任追究制度。学校把评建工作情况纳入年度考核,对工作积极、成绩突出者予以表彰奖励,对工作不到位、整改不力者追究其责任。
附件:商丘师范学院本科教育教学审核评估指标体系及责任分解表
商丘师范学院本科教育教学审核评估指标体系及责任分解表
一级指标 |
二级指标 |
审核重点 |
牵头单位 |
协作单位 |
1.办学方向与本科地位 |
1.1 党的领导 |
1.1.1 学校坚持党的全面领导,依法治教、依法办学、依法治校,围绕国家战略需求培养担当民族复兴大任的时代新人情况 |
党政办 |
各单位 |
1.1.2 学校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贯彻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把立德树人成效作为检验学校一切工作根本标准情况 |
1.2 思政教育 |
1.2.1 思想政治工作体系建设和“三全育人”工作格局建立情况 |
宣传部 |
教务处学生处人事处财务处马克思主义学院 |
1.2.2 加强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队伍和思政课程建设情况,按要求开设“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教育的重要论述研究”课程情况 【必选】思政课专任教师与折合在校生比例≥1:350 【必选】专职党务工作人员和思想政治工作人员总数与全校师生人数比例≥1:100 |
一级指标 |
二级指标 |
审核重点 |
牵头单位 |
协作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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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必选】生均思政工作和党务工作队伍建设专项经费≥20元 【必选】生均网络思政工作专项经费≥40元 |
|
其他相关学院其他相关单位 |
1.2.3 “课程思政”建设与成效,课程思政示范课程、课程思政教学研究示范中心以及课程思政教学名师和团队的建设及选树情况 |
1.2.4 学校对教师、学生出现思想政治、道德品质等负面问题能否及时发现和妥当处置情况 |
人事处教务处学生处 |
1.3 本科地位 |
1.3.1 “以本为本”落实情况,党委重视、校长主抓、院长落实的本科教育良好氛围形成情况 |
发展规划处 |
党政办教务处各学院 |
1.3.2 “四个回归”的实现情况,推进学生刻苦读书学习、教师潜心教书育人、学校倾心培养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等方面的举措与成效 |
1.3.3 教学经费、教学资源条件、教师精力投入等优先保障本科教学的机制建设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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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级指标 |
二级指标 |
审核重点 |
牵头单位 |
协作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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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必选】生均年教学日常运行支出≥1200元(备注 3) 【必选】教学日常运行支出占经常性预算内教育事业费拨款(205 类教育拨款扣除专项拨款)与学费收入之和的比例≥13%(教学日常运行支出统计要求见备注 3) 【必选】年新增教学科研仪器设备值所占比例(要求见备注 4) 【必选】生均教学科研仪器设备值(要求见备注 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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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务处教务处国有资产管理处各学院 |
1.3.4 学校各职能部门服务本科教育教学工作情况,本科教育教学工作在学校年度考核中的比重情况 |
各部门各学院 |
2.培养过程 |
2.1 培养方案 |
2.1.1 培养目标符合学校定位、适应社会经济发展需要、体现学生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情况 |
教务处 |
各学院 |
2.1.2 培养方案符合国家专业类标准、体现产出导向理念情况 【必选】学生毕业必须修满的公共艺术课程学分数≥2 学分 【必选】劳动教育必修课或必修课程中劳动教育模块学时总数≥ 32 学时 |
2.1.3 培养方案强化实践教学、突出实验实训内容的基础性和应 |
一级指标 |
二级指标 |
审核重点 |
牵头单位 |
协作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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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性、注重培养学生应用能力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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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专业建设 |
2.2.1 专业设置、专业建设与国家需要、区域经济社会发展及产业发展对应用型人才需求的契合情况 【必选】通过认证(评估)的专业占专业总数的比例 【可选】近三年新增专业数 【可选】近三年停招专业数 |
教务处 |
教学评价与教师 发展中心各学院 |
2.2.2 围绕产业链、创新链建立自主性、灵活性与规范性、稳定性相统一的专业设置管理体系情况 |
2.2.3 学校通过主辅修、微专业和双学士学位培养等举措促进复合型人才培养情况 |
2.3 实践教学 |
2.3.1 强化实践育人、构建实践教学体系、推动实践教学改革情况 【必选】实践教学学分占总学分(学时)比例(人文社科类专业 ≥15%,理工农医类专业≥25%) 【必选】国家级、省级实践教学基地(包括实验教学示范中心、 |
教务处 |
各学院 |
一级指标 |
二级指标 |
审核重点 |
牵头单位 |
协作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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虚拟仿真实验中心、临床教学培训示范中心、工程实践基地、农科教合作人才培养基地等)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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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2 学校与企业、行业单位共建实习实训基地情况 【可选】与行业企业共建的实验教学中心数 |
2.3.3 毕业论文(设计)选题来自行业企业一线需要、实行校企 “双导师”制情况及完成质量 【必选】以实验、实习、工程实践和社会调查等实践性工作为基础的毕业论文(设计)比例≥50% |
2.4 课堂教学 |
2.4.1 实施“以学为中心、以教为主导”的课堂教学,开展以学生学习成果为导向的教学评价情况 |
教务处 |
各学院 |
2.4.2 推进信息技术与教学过程融合、加强信息化教学环境与资源建设情况 |
2.4.3 建立健全教材管理机构和工作制度情况,依照教材审核选用标准和程序选用教材情况;推进马工程重点教材统一使用情况;对教材选用工作出现负面问题的处理情况 |
一级指标 |
二级指标 |
审核重点 |
牵头单位 |
协作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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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必选】使用马工程重点教材课程数量与学校应使用马工程重点教材课程数量的比例 【可选】近五年公开出版的教材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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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 卓越培养 (特色可选项) |
2.5.1 产教融合卓越人才培养模式改革及其实践效果(特色可选项) 【可选】产学合作协同育人项目数 |
教务处 |
校地合作与服务中心各学院 |
2.5.2 加强课程体系整体设计,优化公共课、专业基础课和专业课比例结构,提高课程建设规划性、系统性情况(特色可选项) 【必选】本科生生均课程门数 【可选】与行业企业共建、共同讲授的课程数 |
2.5.3 新工科、新农科、新医科、新文科建设以及围绕“培育高水平教学成果”开展教研教改项目建设的举措及实施成效(特色可选项) |
2.5.4 一流专业“双万计划”建设举措及成效(特色可选项) |
2.5.5 一流课程“双万计划”建设举措及成效(特色可选项) |
一级指标 |
二级指标 |
审核重点 |
牵头单位 |
协作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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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6 优秀教材建设举措及成效(特色可选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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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创新创业教育 |
2.6.1 创新创业教育工作体系与创新创业教育平台建设情况 |
创新创业教育与就业指导服务中心(创新创业学院) |
校团委各学院 |
2.6.2 将创新创业教育贯穿于人才培养全过程、融入专业教育的举措与成效 |
2.6.3 学生参与创新创业教育积极性及创新创业教育成果 【必选】本科生参加各级各类创新创业实践活动人数及比例 【必选】“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获奖数 【可选】省级以上学科竞赛获奖学生人次数占学生总数的比例 |
3.教学资源与利用 |
3.1 设施条件 |
3.1.1 教学经费、图书资料、校园网等满足教学要求情况 |
教务处 |
财务处图书馆 信息化管理中心后勤服务中心 |
3.1.2 校舍、运动场所、体育设施、艺术场馆、实验室、实习基地及其设施条件满足教学要求情况及利用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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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1 行业企业课程资源库、真实项目案例库建设及共享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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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学院 |
3.2.2 面向行业企业实际、产业发展需要的应用型教材建设情况 |
一级指标 |
二级指标 |
审核重点 |
牵头单位 |
协作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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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 资源建设 |
3.2.3 适应“互联网+”课程教学需要的智慧教室、智能实验室等教学设施和条件建设及使用效果(特色可选项) |
教务处 |
实验室建设与管理中心 |
3.2.4 产业技术发展成果、产学研合作项目转化为教学资源情况 (特色可选项) |
科研处 |
校地合作与服务中心教务处 |
4.教师队伍 |
4.1 师德师风 |
4.1.1 保障把教师思想政治建设放在首位、把师德师风作为评价教师的第一标准,强化师德教育、加强师德宣传、严格考核管 理、加强制度建设,落实师德考核贯穿于教育教学全过程等方面的情况 |
宣传部 |
人事处教务处各学院 |
4.1.2 教师在争做“四有”好老师、四个“引路人”,自觉遵守 《新时代高校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等方面的情况 |
4.2 教学能力 |
4.2.1 专任教师的专业水平、教学能力、产学研用能力 |
教学评价与教师发展中心 |
教务处人事处各学院 |
4.2.2 提升教师教书育人能力和水平的措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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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1 教师投入教学、教授全员为本科生授课的激励与约束机制建立情况及实施效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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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级指标 |
二级指标 |
审核重点 |
牵头单位 |
协作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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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 教学投入 |
【必选】主讲本科课程教授占教授总数的比例 【必选】教授主讲本科课程人均学时数 |
教务处 |
人事处 |
4.3.2 教师特别是教授和副教授开展教学研究、参与教学改革与建设情况及成效 【必选】教授、副教授担任专业负责人的专业占专业总数的比例 |
4.4 教师发展 |
4.4.1 重视教师培训与职业发展,把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教育的重要论述作为核心培训课程,把《习近平总书记教育重要论述讲 义》作为核心培训教材,加强思政与党务工作队伍建设的举措与成效 |
教学评价与教师发展中心 |
教务处人事处科研处 校地合作与服务中心 马克思主义学院其他各学院 |
4.4.2 加强教师教学发展中心、基层教学组织和青年教师队伍建设举措与成效 【必选】设有基层教学组织的专业占专业总数的比例 【可选】教师发展中心培训本校教师的比例 |
4.4.3 提升教师教学能力、产学研用能力、信息技术应用能力,鼓励教师到业界实践、挂职和承担横向课题的政策措施 |
一级指标 |
二级指标 |
审核重点 |
牵头单位 |
协作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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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4.4 双师双能型教师队伍和实践教学教师队伍管理与建设情况 【可选】专任教师中双师双能型教师的比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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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4.5 教师赴国(境)外交流、访学、参加国际会议、合作研究等情况(特色可选项) |
国际交流处 |
人事处科研处 |
5.学生发展 |
5.1 理想信念 |
5.1.1 学生理想信念和品德修养 |
学生处 |
校团委宣传部各学院 |
5.1.2 加强学风建设,教育引导学生爱国、励志、求真、力行情况 |
5.2学业成绩及综合素质 |
5.2.1 学生综合应用知识能力和独立解决生产、管理和服务中实际问题能力 【可选】在学期间获得国家认可的职业资格证书学生数占在校生数的比例 【可选】本科生以第一作者/通讯作者在公开发行期刊发表的论文数和本科生获批国家发明专利数 |
学生处 |
教务处科研处校团委 体育学院及其他相关学院 |
5.2.2 开展通识教育、体育、美育、劳动教育的措施与成效 【必选】体质测试达标率 |
一级指标 |
二级指标 |
审核重点 |
牵头单位 |
协作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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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3 社团活动、校园文化、社会实践、志愿服务等活动开展情况及育人效果 【可选】省级以上艺术展演、体育竞赛参赛获奖学生人次数占学生总数的比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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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3 国际视野 (特色可选项) |
5.3.1 与国(境)外大学合作办学、合作育人以及与本科教育相关的国际交流活动和来华留学生教育开展情况(特色可选项) |
国际交流处 |
国际教育学院及其他相关学院 |
5.3.2 国际先进教育理念、优质教育资源的吸收内化、培育和输出共享情况(特色可选项) |
5.3.3 学生赴国(境)外交流、访学、实习、竞赛、参加国际会议、合作研究等情况(特色可选项) 【可选】在学期间赴国(境)外交流、访学、实习的学生数占在校生数的比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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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4.1 领导干部和教师参与学生工作的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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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师教育学院校团委 |
5.4.2 学校开展学生指导服务工作(学业、职业生涯规划、就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心理健康咨询等)情况,学业导 |
一级指标 |
二级指标 |
审核重点 |
牵头单位 |
协作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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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4 支持服务 |
师、心理辅导教师、校医等配备及师生交流活动专门场所建设情况 【必选】专职辅导员岗位与在校生比例≥1:200 【必选】专职从事心理健康教育教师与在校生比例≥1:4000 且至少 2 名 【必选】专职就业指导教师和专职就业工作人员与应届毕业生比例≥1:500 |
学生处(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中心) |
创新创业教育与就业指导服务中心(创新创业学院)各学院 |
5.4.3 与学分制改革和弹性学习相适应的管理制度、辅修专业制度、双学士学位制度建设情况 |
教务处 |
各学院 |
5.4.4 探索学生成长增值评价,重视学生学习体验、自我发展能力和职业发展能力的具体措施及实施成效(特色可选项) |
学生处 |
校团委创新创业教育与就业指导服务中心(创新创业学院)各学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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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1.1 学校质量标准、质量管理制度、质量保障机构及队伍建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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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级指标 |
二级指标 |
审核重点 |
牵头单位 |
协作单位 |
6.质量保障 |
6.1 质量管理 |
情况 |
教务处 |
教学评价与教师 发展中心各学院 |
6.1.2 加强考试管理、严肃考试纪律、完善过程性考核与结果性考核有机结合的学业考评制度、严把考试和毕业出口关的情况 |
6.2 质量改进 |
6.2.1 学校内部质量评估制度的建立及接受外部评估(含院校评估、专业认证等)情况 |
教学评价与教师发展中心 |
教务处学生处各学院 |
6.2.2 质量持续改进机制建设与改进效果 |
6.3 质量文化 |
6.3.1 自觉、自省、自律、自查、自纠的质量文化建设情况 |
6.3.2 质量信息公开制度及年度质量报告 |
7.教学成效 |
7.1 达成度 |
7.1.1 学校各专业人才培养目标的达成情况 |
教务处 |
创新创业教育与就业指导服务中心(创新创业学院)各学院 |
7.1.2 毕业生质量持续跟踪评价机制建立情况及跟踪评价结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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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2.1 学校本科生源状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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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级指标 |
二级指标 |
审核重点 |
牵头单位 |
协作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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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2 适应度 |
7.2.2 毕业生面向学校所服务的区域和行业企业就业情况、就业质量及职业发展情况 【可选】升学率(含国内与国外) 【可选】应届本科生初次就业率及结构 |
创新创业教育与就业指导服务中心(创新创业学院) |
招生工作办公室教务处学生处各学院 |
7.3 保障度 |
7.3.1 教学经费以及教室、实验室、图书馆、体育场馆、艺术场馆等资源条件满足教学需要情况 【必选】生均本科实验经费(元) 【必选】生均本科实习经费(元) |
教务处 |
财务处图书馆后勤服务中心 |
7.3.2 教师的数量、结构、教学水平、产学研用能力、国际视野、教学投入等满足人才培养需要情况 【必选】生师比(要求见备注 6) 【必选】具有硕士学位、博士学位教师占专任教师比例≥50% |
人事处 |
发展规划处科研处 校地合作与服务中心教务处国际交流处各学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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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4.1 学校人才培养各环节有序运行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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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级指标 |
二级指标 |
审核重点 |
牵头单位 |
协作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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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4 有效度 |
7.4.2 学校人才培养工作持续改进、持续提升情况 |
教务处 |
各学院 |
7.4.3 近五年专业领域的优秀毕业生十个典型案例及培养经验 |
7.5 满意度 |
7.5.1 学生(毕业生与在校生)对学习与成长的满意度 |
教学评价与教师发展中心 |
学生处创新创业教育与就业指导服务中心(创新创业学院)各学院 |
7.5.2 教师对学校教育教学工作的满意度 |
7.5.3 用人单位的满意度 |
备注:
1. 审核重点中定量指标的具体要求可参考国家相关标准。其中,【必选】是指该定量指标学校必须选择;
【可选】是指该定量指标学校可根据自身发展需要和实际情况自主选择至少8项。
2. 表中定量指标计算原则上参照《中国教育监测与评价统计指标体系(2020年版)》(教发〔2020〕6 号)。
3. 生均年教学日常运行支出=教学日常运行支出/折合在校生数。教学日常运行支出:指学校开展普通本
专科教学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发生的支出,仅指教学基本支出中的商品和服务支出(302类)(不含教学专项拨款支出),具体包括:教学教辅部门发生的办公费(含考试考务费、手续费等)、印刷费、咨询费、邮电费、交通费、差旅费、出国费、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专用材料费(含体育维持费等)、劳务费、其他教学商品和服务支出(含学生活动费、教学咨询研究机构会员费、教学改革科研业务费、委托业务费等)。取会计决算数。
4. 年新增教学科研仪器设备所占比例(参照教育部教发〔2004〕2号文件):年新增教学科研仪器设备所占比例≥10%。凡教学仪器设备总值超过1亿元的高校,当年新增教学仪器设备值超过1000万元,该项指标即为合格。
5. 生均教学科研仪器设备值=普通高校教学与科研仪器设备总资产值/折合在校生数(参照教育部教发〔2004〕2号文件),综合、师范、民族院校,工科、农、林院校和医学院校≥5000元/生,体育、艺术院校≥4000元/生,语文、财经、政法院校≥3000元/生。
6. 生师比=折合在校生数/专任教师总数(参照教育部教发〔2004〕2号文件),综合、师范、民族院校,工科、农、林院校和语文、财经、政法院校≤18:1;医学院校≤16:1;体育、艺术院校≤11:1。
7. 折合在校生数=普通本专科在校生数+硕士研究生在校生数*1.5+博士研究生在校生数*2+普通本专科留学生在校生数+硕士留学生在校生数*1.5+博士留学生在校生*2+普通预科生注册生数+成人业余本专科在校生数*0.3+成人函授本专科在校生数*0.1+网络本专科在校生*0.1+本校中职在校生数+其他(占用教学资源的学历教育学生数,例如成人脱产本专科在校生数)。
8. 专任教师总数=本校专任教师数+本学年聘请校外教师数*0.5+临床教师数*0.5;其中:本校专任教师须承担教学任务且人事关系在本校(原则上须连续6个月缴纳人员养老险等社保或人员档案在本校);校外教师须承担本校教学任务、有聘用合同和劳务费发放记录,聘请校外教师折算数(本学年聘请校外教师数*0.5)不超过专任教师总数的四分之一;临床教师须承担教学任务且人事关系在本校或直属附属医院。
一审:李昕鹏
二审:程坤
三审:李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