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系负责人;各专业集中实践教学带队老师:
根据《商丘师范学院关于2021年度上半年2018级、2019级、2020级本科学生开展集中实践环节工作的通知》的要求,现将我院本学期的集中实践教学工作要求安排如下:
一、指导思想
为了提升实习实训效果,加强实习实训过程规范化管理,确保学生得到专业锻炼和收获,各专业年级的实习实训的方案必须符合专业人才培养方案要求,按照《实习实训工作管理办法(试行)》(院行字[2017]248号)、《实践教学经费管理办法(修订)》(院行字[2017]20号)、《教学档案管理办法(试行)》(商师教政[2018]41号)等相关文件规定执行。
二、 时间安排
本学期第16-17周(即6月14日--6月27日)。
在此期间,相关的公共课停课,专业课可根据学院实际情况安
排指导老师进行集中实践环节的指导,或者上课。
我院大部分专业已经提前进行完成集中实践教学环节的,继续上课。
三、 集中实践工作方案制定和要求
1. 制定详细实习方案,落实相关实习内容。根据专业特点和人才培养需求制定切实可行的工作方案,包括实习目的、实习意义、实习时间和地点、实习领导小组、实习具体内容、实习日程安排、实习班级和人数、实习分组情况、实习组长电话、实习考核办法、实习经费预算等内容。
2. 学院领导高度重视,领导小组审核把关。学院成立实习工作领导小组,包括组长、成员、实习队长。教学院长对实习工作方案把关,着重核对实习内容是否和人才培养相适应,实习方案是否可行,经费预算是否合理,能否达到预期实习效果。
3. 规范实习审批程序,不断提升实习效果。学院领导审核把关后签字、盖学院公章,实习方案经教务处领导审批后存档实践教学科一份。实践教学经费预算要经教务处、财务处、审计处审核,报主管校领导审批后执行集中实践工作。教务处将按照各学院提供的时间和地点进行抽查和落实,请各学系按照预定方案进行。如果需要调整培养方案中规定实习时间及安排,请把实习时间变更原因
做出情况说明交教务处实践教学科备案。此项工作纳入《商丘师范学院教学单位教学管理工作考核》范围。
4. 按照学校疫情防控的要求,原则上各学院集中实践环节在省内进行。在进行集中实践环节的过程中各学系做好疫情防控及安全措施.各学系在开展实习前要进行实习动员及纪律安全教育,确保师生人身安全。
5. 提交时间和要求。
(1)请各专业集中实践环节带队老师,在6月8日前,把本学期的集中实践教学工作方案按照学校要求进行修改(含已经完成的根据实际情况进行修改),经过学系负责人审核后的集中实践教学工作方案纸质版交美术学院教学办公室李彦苹老师,将电子版发到邮箱:msxy2586730@163.com
(2)各专业在集中实践教学环节结束后提交实习工作总结。总结报告中应包含各专业的实习情况(含现场照片)、实习效果、实习中存在哪些不足和应改进的地方,以便改进。请于6月30日前提交各专业方向的实践教学工作总结。集中实践环节总结纳入本学期实习总结汇编,学院存入档案保管。请在实习结束后一周内,将考核成绩录入教务管理系统。
美术学院
2021年6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