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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21届毕业论文定稿答辩和毕业创作展览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1-04-19     责任编辑:msxy      来源:     浏览次数:

根据学校关于2021届毕业论文工作的安排,现将我院2021届毕业创作和毕业论文工作的安排通知如下:

一、 毕业创作

1.   4月30日前完成毕业创作,经指导老师审核同意。

2.   5月1—8日前完成装裱。

3.   5月11日开始分专业方向展览。(展览的具体要求、时间地点安排见《美术学院2021届毕业作品展览安排表》)

4、  5月13---22日评定毕业创作成绩。

二、毕业论文:

      1.  4月20日 至4月26日前完成毕业论文检测。(经论文指导老师审核统一,在学校的毕业论文管理系统中完成检测。重复率大于或等于30%为检测不合格。重复率大于15%,不得评为优秀论文。)

      2、 4月30前完成毕业论文定稿,经指导老师审核同意。

      3.  5月1---8日前,向指导老师提交毕业论文答辩申请书。

      4、 5月15---21日前,毕业论文答辩。

      5、 5月 24日,毕业论文第二次答辩。

      6、 5月 26日前完成毕业论文成绩录入教务系统。

   7、 5月26—30日,填写毕业论文评审鉴定表,整理毕业论文档案资料。

三、相关要求

1、请每位2021届毕业生(含专升本学生)务必高度重视,主动联系指导教师,自觉接受指导教师的指导。自觉按照各时间节点的要求,高质量的完成毕业论文和毕业创作。

2、请各位指导教师统筹自己的教学任务和论文(指导工作),加强对每个毕业生的指导和论文你(创作)质量审核,督促学生按照时间各节点的要求,完成任务。

3、请各学系负责人及早做好毕业论文的答辩分组安排和毕业创作的展览和成绩评定安排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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