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术学院科研奖励办法(试行)
为巩固我院艺术创作成绩,弥补我院省级以上科研方面的不足等短板,进一步提升拔高我院在教学科研和艺术创作方面的优势,提高广大师生积极性,根据我院实际情况,在学校科研奖励的基础上,制定美术学院科研及艺术创作奖励办法如下:
一、奖励范围
本办法只针对我院在职在编的教师和在校取得正式学籍的学生。
奖励范围包括以下四项:
(一)中国文联、省文联和中国美术家协会、省美术家协会主办的五年一届的届展和中国书法家协会、省书法家协会主办的四年一届的届展。
(二)中国文联、省文联和中国美术家协会、省美术家协会,中国书法家协会、省书法家协会主办的各单项展,包括单项届展和中青年届展等。
(三)国家级、省部级教科研项目和国家艺术基金项目。
(四)专著、教材、专利及论文。
二、奖励办法
(一)美术、书法两类全国届展奖励
1.要求全体任课教师,包括理论教师积极参与。
2.作品或论文入选及获奖省届展的教师,每人奖励1000元(专业材料费、下同)。
3.作品或论文入选全国届展的教师,每人奖励5000元。
4.作品获全国届展金、银、铜奖的教师分别奖励10万、5万、2万元。
无论有无作品入选,每位专业教师可以有一次参观展区或北京获奖作品展的来往车票、住宿票两项报销,住宿不超过两晚。有作品入选全国展的教师,可以有分展区和北京获奖作品展各一次来往车票、住宿票两项报销,每次住宿不超过两晚。
5.经过教务办公室认定的学生作品入选全国展,入展学生可以有一次参观展区或北京获奖作品展来往车票、住宿票两项报销,住宿不超过两晚。
6.河南省届展由学院组织统一参观,不再报销个人差旅费。
(二)中国文联、省文联和中国美术家协会、省美术家协会,中国书法家协会、省书法家协会主办的各单项展奖励
1.作品或论文入选国家级(中国美协、书协主办)展览,本人可到展览地参观展览,凭入选获奖证书报销车票及住宿票,住宿不超过两晚。
2.作品或论文入选省级(省级美协、书协主办)展览,本人可到展览地参观展览,凭入选获奖证书报销车票及住宿票,住宿不超过一晚。
3.经过教务办公室认定的学生作品入选全国展,凭入选获奖证书可报销一次指导教师和学生参观展区来往车票和住宿票,住宿不超过两晚。
(三)项目奖励
国家级项目,申报人完成申报书并申报完成,奖励500元;项目进入初评,奖励2000元;项目成功立项,奖励5000元,申报周期完成后进行奖励。省、部级项目,申报人完成申报书并申报完成,奖励200元;项目成功立项,奖励1000元,申报周期完成后进行奖励。
(四)专著、教材、专利及论文奖励
专著、教材类只奖励国家一级出版社的主编和第一作者,每部奖励5000元。专利只奖励经学校认定的国家发明专利,每项奖励3000元。论文类只奖励学校认定的一级期刊的第一作者,每篇奖励3000元。
(五)本办法自美术学院二级教代会通过后实行。
美术学院
2018年7月18日